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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推动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的四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17 14:49:47  

  1.鼓励我市人工智能行业技术领军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建设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对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2.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人工智能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

  3.鼓励我市人工智能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奖励。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省、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4.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联合实施,每项给予1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