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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17 14:46:53  

  一、拓宽就业渠道

  (一)加大岗位供给。

  (二)扩大基层就业。

  (三)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四)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二、加大就业扶持

  (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当年税费。

  (六)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对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工作,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奖励。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来榕任教,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每人发放3万元奖励金,并在六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一年)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配套补助。

  (七)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高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可同等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并纳入省、市、县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院校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实际,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八)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5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九)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只需提交《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

  (十)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试行取消10万元(含)以下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继续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税费。

  四、加强保障和服务

  (十一)全面放宽落户限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我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增设滨海新城人才集体户,实行配套优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城落户。

  (十二)加大安居保障力度。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榕政综〔2020〕49号)规定的C型保障对象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租赁补助,或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D型保障对象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租赁补助,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2020—2023年,每年安排C型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套。

  (十三)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依托“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推行网络招聘、远程视频面试服务,开展“2020向幸福之城出发”校园招聘行动计划,组织1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对根据人社部门安排举办毕业生公益性网络招聘会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招聘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场组织50家单位、提供5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5000元。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