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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关于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17 14:46:11  

  一、放宽落户门槛。全面放宽落户限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长乐区落户(含其直系亲属),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落户地址为人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家庭户。

  二、保障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长乐区购买人才住房,房价为购房时点市场评估价的7折。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才在长乐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三、实行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到长乐区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且在长乐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薪所得税的,按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1500元/月、1200元/月、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鼓励稳定就业。对留长乐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长乐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薪所得税的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五、发放交通补助。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来航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3个月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六、扩大见习规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从2020年起,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保险费由见习单位缴交。

  七、支持吸纳就业。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八、灵活办理手续。今年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以上八条措施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