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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8-04-19 15:19:09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凡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福州市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县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

  (二)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福州市按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县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二、支持拓展应用领域

  (一)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据中心,福州市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县按市里补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补助。

  (二)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福州市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县按市里补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补助。

  (三)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对省级评选出的优秀创新产品,福州市按省级补助金额1:1配套。在此基础上,我县按福州市配套补助金额的20%给予补助。

  三、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一)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福州市再给予合同完成金额1.5%配套奖励,单个项目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我县按市补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补助;参与省内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福州市按合同完成金额4.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县按市补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二)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县使用单位,福州市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县按市里补助金额的20%给予补助。

  四、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县商务局、智慧信息产业园办、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