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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五条措施

来源:福州经信  发布时间:2017-07-20 10:43:40  

  一、支持产业集聚

  1、产业载体入驻扶持。发挥物联网促进中心、孵化中心等产业载体集聚效应。重点引进以NB-IoT技术为核心的低功耗广域网、感知识别芯片技术、固有NB-IoT设备模组、物联网解决方案推广应用平台等项目和机构入驻。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零租金”。

  2、办公场所租赁补助。利用闲置厂房和存量办公楼宇发展物联网产业。企业租用区内厂房的,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租用写字楼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3、企业落地奖励。新引进物联网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按实到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落地奖。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企业提升发展奖励。企业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在申报年度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且当年“两税”同比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市场开拓

  5、抱团参展补助。区内机构或企业牵头组织企业参加由政府或权威机构主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展会,参展企业5家以上的,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1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

  6、企业协作发展扶持。鼓励区内物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互采互用,对年采购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3%予以采购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7、招投标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物联网项目招投标,获得市级以上招投标项目奖励的,区财政给予30%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8、大型活动专项支持。企业或机构在马尾区举办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大型物联网活动,按照一定比例对实际发生的活动费用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吸引人才聚集

  9、人才引进配套奖励。在马尾区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物联网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物联网人才扶持政策奖励的,区财政给予30%配套奖励。

  10、人才公寓优先安排。企业和机构的物联网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马尾区人才公寓。

  11、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物联网优秀人才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四、强化平台支撑

  12、共建窄带物联网实验室扶持。支持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实验室。区政府在建设资金、运营经费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鼓励企业与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开展项目合作,企业在实验室购买测试、认证、检验、研发、咨询等服务(共性技术或服务仅限首购首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服务机构入驻奖励。市级以上物联网行业协会或研究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入驻马尾,并在我区实际办公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30万元,省级50万元,国家级200万元)。

  14、省市平台配套奖励。企业获得省、市物联网特色应用平台和技术创新平台奖励,区财政给予30%配套奖励。

  15、金融服务对接支持。加强物联网产业的金融服务,参照《开发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执行,支持和鼓励物联网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初创、成长期物联网企业对接,实现共同发展。

  五、打造样板工程

  16、NB-IoT技术研发奖励。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NB-IoT应用及共性技术研发,形成NB-IoT应用标准或应用产品,并在我区首次实施产业化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建设应用示范样板区。支持和鼓励物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在马尾辖区内先行先试,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市政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监测等方面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首次采用区内企业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物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应用示范项目的本区使用单位,给予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8、对于扶持政策中与本级或上级部门有重叠的,可就高且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或机构,五年内迁出我区的,应退还我区给予企业的扶持奖励。

  19、以上扶持措施自政策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无变动,自动延续执行。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20、每年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