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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6-11-16 16:26:54  

  为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及网龙网络技术公司长乐基地,瞄准虚拟现实(以下简称:VR)产业前沿技术,发展VR硬件、软件设计、平台分发与内容产品,推动VR相关重大项目和发展要素集聚,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比较完整的VR产业链,打造全国领先的VR产业集聚区和全球VR产业重要的创业创新平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规划建设

  1.抓好规划定位。充分利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已有基础,规划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该基地作为“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福州新区重点产业基地。突出发展VR硬件、VR内容制作、VR跨界服务,建设一批VR产业相关的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和应用分发平台,强化硬件设计与制造、芯片与算法研发、素材支撑平台开发、素材资源库建设、行业应用开发与推广、产业合作、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长乐市人民政府)

  2.全面创新建设与运营合作模式。支持国有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基地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基地基础建设、宣传招商、技术研发、链条打造等工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列入福州新区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3.积极争取支持。发挥国有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积极性,省、市、县(长乐市)三级财政和企业共同出资2000万元,向国内外专业咨询机构采购VR产业规划咨询服务,形成全国领先的VR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省电子信息集团、长乐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套保障

  1.优先保障基地建设用地、用林。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统筹安排。争取基地内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用地、用林实行规划控制,单列安排。用地实行“点供”政策,开辟绿色通道,随报、随转、随批。对基地内收储地块收益及各种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基地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2.做好基地用电保障。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基地内重点VR企业(项目)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 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用电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按长乐市电网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浮动幅度调整为50%,并支持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福州供电公司、长乐市人民政府)

  3.完善基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海峡光缆一号互联数据业务、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等重大项目的布局,建设基地直达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专用通道,为基地提供互联网骨干网络直连和双路由链路保障。建设5G实验网络,实行最优带宽价格优惠。扶持保障数字福建产业园及基地内的大数据产业,依托现有省、市数据中心与云计算平台,为基地进驻企业提供云服务能力。市级互联网经济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由基地运营主体统一提出申请,用于基地及入驻企业网络、数据中心服务租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办、移动福州分公司、电信福州分公司、联通福州分公司、铁塔福州分公司、广电网络福州分公司、长乐市人民政府)

  4.加速数字福建产业园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福建产业园生活配套设施(五星级酒店、青年创业公寓)建设按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年贴息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三、引导培育龙头企业

  1.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VR企业。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采取“一事一议”制度,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奖励高产值VR企业。对VR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含)、4亿元(含)、10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3.支持VR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给予1000万元。

  4.支持VR高成长性企业纳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VR企业,为纳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提供政策辅导、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个性化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创业扶持

  1.支持各类机构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VR领域创新、创业、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不重复补助)。支持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互联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新建并通过省级互联网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补助。

  2.鼓励VR产业集聚发展。对前百家入驻基地符合条件的VR企业,三年内为每家企业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100M以上带宽的网络支持;同时给予企业数据租用费用50%的补助。

  3.支持新创办VR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VR企业,经两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共同推荐,给予10万元到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人社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专项扶持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2016年起,统筹不少于1亿元设立VR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此后逐年增加扶持资金额度。其他未纳入整合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向VR产业倾斜。

  2.完善扶持机制。VR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集中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重点企业引进、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相结合、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相结合、财政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化投入机制,形成直接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方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六、创新融资服务

  1.成立VR及创新产业母基金。争取由省、市、县(长乐市)三级财政出资10亿元,招募国内顶尖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并由管理团队向国内外著名的投资机构力争募集20亿元,成立首期规模30亿元的VR及创新产业母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吸引国内外领先的VR及创新产业企业和项目落户数字福建及VR产业基地。通过母基金吸引国内大型风投机构跟进投资项目,力争用10亿元的财政资金撬动100亿元的产业扶持基金。

  2.设立VR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基金规模暂定3亿元,市级出资1亿元,长乐市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共同承担1亿元,并积极争取省里出资1亿元,基金专项用于VR产业投资发展。同时,力争通过该专项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设立VR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VR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

  3.扩大VR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有条件的VR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推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上市。给予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实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成功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现成功转板另追加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长乐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科技支撑

  1.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VR相关领域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下达的国家、省级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2.落实VR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经费实行专账管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使用范围,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VR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支持向VR企业开放相关科研平台。政府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或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VR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VR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市场带动

  1.加大VR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VR企业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整合三级政府VR应用市场资源,并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培育具有全国竞争力的VR创新企业,建立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大教育培训、智慧旅游、全民健身、职工之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智慧城市、应急救援等方面VR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数字办、市体育局、市总工会)

  2.加大首台(套)VR产品扶持力度。对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最高给予500万元。对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最高给予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九、培育人才队伍

  1.将VR产业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鼓励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评审。VR企业从省外引进,经认定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提供25万-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子女入学、医保社保、配偶安置、交通便利等优惠政策。

  2.奖励VR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对VR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符合条件的,按人才工薪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对VR产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按相应标准提供500-2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榕发展的VR产业相关留学回国人员(团队),经评估认定后,给予20万-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鼓励VR企业与科研院所(校)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培训机构,开设VR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经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奖励后,一次性给予50%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优化产业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支持。组建福州市VR产业园区管委会(筹),下设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经信委。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涉及VR产业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报管委会(筹)研究审议。加大招商资金扶持力度。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用于招商补助。

  2.积极营造环境,抓好招商工作。采用“造势、布局、落地”三部曲的创新招商模式,每年4月公布各级政府VR应用工程包,每年招募不少于20家VR应用开发企业进驻产业基地。充分发挥“5·18”、“6·18”的平台、窗口作用,每年“5.18”举办VR应用开发大赛、“6.18”举办双创大赛,加大对VR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我市VR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项目、资金、人才聚集福州。打造全国性VR高峰会议,大力宣传我市VR产业规划、政策等,推动我市成为VR发展热点地区,提升品牌和层级,推进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长乐市)两级共担。扶持政策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不一致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条措施》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十条措施》由市经信委负责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