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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47家企业获评“环保诚信企业”

来源:福清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11:30:52  

  据介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强制评价、应约评价和自愿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4个方面。综合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确定4个环境信用等级,即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治企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福州市制定实施《福州市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对“环保诚信企业”予以激励,对“环保不良企业”予以惩戒。

  据了解,“环保诚信企业”享有多项“优先权”。一方面,福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优先为守信企业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参与各类环保评优评先,减少“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并享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另一方面,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招标过程中将优先选择守信企业,优先为其办理业务,优先安排资金、技术支持、行业评优评先、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

  据悉,福州市采用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制度,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按照企业违法违规等情节轻重,差别化设置信用修复周期,并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实施动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