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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第5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5-31 08:52:54  

  福州新闻网5月30日讯(记者 王礼林)福建省环保厅今天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结合“六五”环境日发布了201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据悉,2017年,在降水量同比减少39%、主要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47%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其中,福州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方面,福州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第5位。

  据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郑彧介绍,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总体保持良好水平。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8%,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为98.3%、91.3%和100%。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2%,较上年上升2.6个百分点。全省19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占89.5%。根据《海水水质标准》,按点位比例评价,全省近岸海域第一类、二类水质比例为82.9%;按面积比例评价,第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比例为88.9%。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以优良为主。全省68个县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7.9%;9个设区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6.2%,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2%。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自优开始排序,9个设区城市依次为南平、龙岩、宁德、莆田、厦门、福州、三明、泉州和漳州。

  在声环境质量方面,继续保持稳定。全省2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总体处于一、二级水平,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

  在辐射环境方面,总体保持良好。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运行核电厂、省放射性废物库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中西医结合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继续保持优良水平。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5.9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截至2017年年底,已有厦门、泉州两市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32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519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获得命名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优良的生态环境不是与生俱来的。据了解,近年来,我省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多措并举,不断补齐环境质量高位运行下的短板,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内生动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全年共上报、处理监管情况约4.3万件;持续深化环境治理市场化体制改革,落实绿色金融政策,从高污染、高耗能和高环境风险行业累计退出贷款1100多亿元,去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额突破9亿元,二级市场活跃度居全国前列。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累计为442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金6.3亿元。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重点实施了工业源治理、清洁能源推广等120多个工程项目,并在臭氧污染防治上完成了600多个VOCs治理项目;在“十二五”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基础上,推进提标改造,完成全省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实施清新水域工程, 2017年,重点推进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等十个方面142个项目,完成造纸等6大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大力实施清洁土壤工程,2017年,以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为抓手,新增危废处置能力19.1万吨/年,增长25%;推进和落实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全省各级财政用于节能环保方面投入达120.64亿元。

  坚定不移强化环保监管。坚持以服务促发展,在“放”上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7%;在“管”上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加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服”上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将83%的审批服务事项列入“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并将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5%以内;强化监测网络建设,截止2017年,全省省控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点位151个,比“十二五”增加235%,实现了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全覆盖。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省已办结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共6569件、处罚金额2.46亿元,共办理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454起,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查封扣押1618起、限产停产229起、按日计罚32起、移送行政拘留445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