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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敖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执行新办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8-22 08:59:22  

  福州新闻网8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柯竞)省政府日前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明确我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其中涉及我市闽江和敖江流域。

  《办法》提出,我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筹措。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到2020年补偿资金比2015年翻一番”的要求,主要由流域范围内市、县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集中,省级政府增加投入,自2018年起分3年逐步到位。

  《办法》规定,相关重点流域市、县范围:闽江流域(33个市、县),包括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闽侯县、永泰县、闽清县、长乐市、福清市;敖江流域(4个市、县),包括福州市(晋安区)、罗源县、连江县。

  据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将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主要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点源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水环境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