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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集中整治渣土运输乱象 完善渣土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11 11:37:26  

  福州新闻网1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渣土运输乱象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即日起至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专项行动,杜绝渣土车违规超载、违法超速等行为,及随意偷倒、乱倒卸渣土、滴洒漏等违法行为,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完善渣土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此次整治行动将实施五个“最严”措施——

  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人,一律实行顶格处理,在市行政处罚公示系统中及时公示,并在媒体通报。

  实施最严厉的监管措施。市城管委、交警支队、交通委等职能部门要对渣土运输企业指定监管责任人,市建委和相关县(市)区要对在建工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定点定岗定责。

  实施最严密的协作处理机制。按照《关于协作处理渣土违章车辆和建设施工工地违规行为的工作意见》,市城管委将违规渣土车报送市交警、市交通委进行协作处理,暂停其年检、季度审验和变更等手续。

  实施最严厉的问责机制。对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违法行为,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及不作为问题,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实施最严厉的队伍整顿措施。各渣土运输监管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及时整改;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整顿教育,严查通风报信、参与企业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

  此次在全市开展的渣土运输乱象集中整治行动中,将实施“黑名单”制度。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每日交换渣土运输执法处罚信息,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渣土整治工作情况日报表”。

  专项行动期间,渣土车辆被查处两次以上的,交警部门不得为该车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城管部门不得对该车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对于擅自处置渣土、发生滴洒漏后逃逸、破坏损毁卫星定位设施逃避监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渣土运输企业,不允许其进入福州市场参与相关渣土运输工作。渣土运输企业有10%以上车辆被查处的,由城管、交警派驻人员重点监管;有20%以上车辆被查处的,暂停其在福州市场业务。

  此外,加强有奖举报措施。鼓励市民举报非法改装、遮挡污损号牌、套牌假牌渣土车,以及非法倾倒渣土、滴洒漏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市城管委:83328156、83328157,市交警支队: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