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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1:02  

  闽政〔2013〕29 号

  进一步降低港口费收。继续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减免港口货物港务费10%,减免外省货物进出我省港口的集装箱车辆在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对在我省沿海港口新增集装箱远洋干线、对经由福建省港口进出的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方式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的福建省港口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