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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1:02  

  长委[2008]57号

  对列入国家鼓励类重点第三产业,优先安排供应水、电、气资源。凡对长乐经济发展具有强力推动作用,被确认为重点物流项目的,在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进入世界500强、全国100强的第三产业企业,以及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全国100强的第三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企业在市内(特指吴航街道、航城街道、首占新区范围)新购置、租赁营业用房,分别按每平方米20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新入驻(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物流园区,工业集中区内上规模、上档次的物流企业,按程序申验合格后予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