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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5 09:24:22  

  长委〔2011〕184号

  长乐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5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每人奖金为50万。

  长乐市科学技术每2年评审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个。单项受奖人数实行限额,单项受奖人数不超过5人。①一等奖:属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难度大,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和省内先进水平,可广泛推广应用,并有实际使用效果和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每项奖金为20万元。②二等奖:属省内领先,技术创新难度较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本省领先水平,能广泛推广应用,并有实际使用效果和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应用技术研究或转化推广成果。每项奖金为10万元。③三等奖:属福州市、长乐市领先,有一定的技术创新难度,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福州市、长乐市先进水平,能广泛推广应用,有实际使用效果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应用技术研究或转化推广成果。每项奖金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