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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5 09:24:28  

  长委[2013]90号

  1、奖励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每年来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享受相应的奖励资助1-50万元。

  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航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经福州市认定,给予25-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福州市认定,给予15-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经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经费补助外,对进站进基地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资助5万元和3万元。

  2、生活津贴: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不同层次享受每月500-8000元的生活津贴,发至聘用期满。

  3、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含5年)聘用合同(协议)且在我市范围内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商品住房,同时未曾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时给予10-60万元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