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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乐市委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回归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5 09:24:28  

  长委[2011]101号

  优先保障“回归工程”项目用地需要,对“回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通过吸引被征地入股、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鼓励村集体对留用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等多种方式,保证“回归”项目供地。规划指标适当放宽,凡符合条件的工业回归项目,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两大指标不设上限,对绿地率指标不设下限。在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前,可先设定所需服务设施比例,满足项目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