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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审批“一口受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25 09:24:28  

  三、整合审批流程

  (一)项目决策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联审部门: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商务、水利、港口管理、海洋渔业等部门。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含节能评估报告、招标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初步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土保持、海洋、防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一般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决策阶段,由环保部门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环境敏感类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用地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国土部门

  联审部门:规划、国土等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条件)。

  (三)规划报批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规划部门

  联审部门:规划、人防、环保、园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建设、消防、气象等部门。

  审批事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管线综合图审查、占用绿地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四)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联审部门:住建、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水利、环保等部门。

  审批事项: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施工条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监理工程备案)、施工许可。

  (五)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联审部门:规划、建设、国土、园林、公安消防、人防、环保、财政、用水、用电、燃气、广电网络等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四、简化审批环节

  (二)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在项目决策阶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的环境敏感项目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在项目决策阶段介入并实行并联办理,在项目动工前(施工许可阶段)完成相关事项审批。

  (三)压缩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发改部门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单位只需向发改部门报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简化园区内项目环评、水保、防洪、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审。已完成区域性环评、水保、防洪、地质、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工作,区域规划中已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简化相关评估的形式和内容。

  (五)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水保等审批。结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水土保持豁免办理项目清单,对符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和重点业态项目,豁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