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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管启用“电子告知单”执法模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7-09 16:44:00  

  福州人注意了!

  今后,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将会收到脸盆大的“电子告知单”!

福州城管启用“电子告知单”执法模式

石美祥 摄

  7月8日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新执法方式,在绿地违法停车领域实行“电子告知单”执法模式。

  什么是“电子告知单”

  针对现场违停车辆采取新型“电子告知单”形式对车主进行告知。此次采取的“电子告知单”执法模式,主要用于取证困难、证据易消失、当事人不配合等案件。

  新型“电子告知单”内置的天然橡胶真空吸盘吸力可达到300公斤以上,不易被人为拔出,也不会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坏。违停车主需至相关执法部门接受处罚,执法人员才会将“电子告知单”摘取收回。

  该“电子告知单”吸力可持续一个月,内置GPS定位,若发现强制拆除、丢弃现象,市城管支队将上门对违停车主进行处罚。

福州城管启用“电子告知单”执法模式

石美祥 摄

  “电子告知单”的执法模式

  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违停车辆后,将一个红色的大吸盘吸附在车辆驾驶位的门上,并将违停车辆的车牌、位置、违停时间、照片和视频等证据,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通过后台一键锁定。

福州城管启用“电子告知单”执法模式

石美祥 摄

  除了车主需要注意不要乱停车外,对于停车场的管理,也有了最新规范。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点题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特向全省停车场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

  1.收费单位要标清(XX公司、XX单位等)

  2.定价形式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3.收费依据/设立依据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需要提供文号;市场调节价的提供营业执照号、备案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

  4.收费时段要标清(8:00-20:00/20:00-次日8:00/24小时等)

  5.收费项目要标清(小型车辆/中型车辆/大型车辆/白天/夜间等)

  6.收费标准要标清(X元/半小时,X元/小时,X元/X小时等)

  7.优惠政策要标清(免收时间/新能源汽车/军车/警车/救护车等)

  8.计费方式要标清(半小时/1小时/半天/天等)

  9.服务电话要标清(停车场服务电话)

  10.服务内容要标清(车辆类型划分等)

  停车场收费“十个不”

  1.不得违反收费政策规定

  2.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不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4.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5.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不得拒绝出具(提供)合法收费票据

  7.不得拒绝执行优惠政策

  8.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9.不得擅自制定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

  10.不得以设备故障等不正当理由多收费用

  停车场明码标价“十个清”示例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福州城管启用“电子告知单”执法模式

  说明

  1.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标价牌,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颜色的底板和文字加以区别;

  2.示例中并未列明所有情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采用按次计费的计费方式等;

  3.设立依据可采用营业执照号、备案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

  (记者 林榕昇 莫思予 通讯员 许流钦 综合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