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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分类制定帮扶措施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8-26 17:28:53  

  福州新闻网8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实习生 周陈潆)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第二场“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围绕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通报福州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奔小康工作情况。

  兜底保障

  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市民政局局长王振松在发布会上介绍,为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福州持续织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网。

  发布会指出,福州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试点,推动实施“8+1+1”综合社会救助措施,即推进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政府救助制度,探索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群众互帮互助等多种救助途径。

  同时,福州将帮扶服务对象按照“兜底保障型”“边缘困难型”“普通家庭型”等三类群体界定划分、摸底建档、分类施保,使政府救助延伸惠及具有福州户籍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的普通群众。

  为提升社会救助审批及资金发放效率,发挥救济救难效能,福州将在全市开展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实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救助金。

  在农村范围,建立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机制,并结合困难群众巡访制度,着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众“脱保”“漏保”的问题。截至今年7月,通过信息比对、低保动态管理,全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308户、2762人纳入农村低保,84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

  应对疫情

  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冲击,也给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一道“加试题”。

  市民政局根据疫情变化,完善“三加一减”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月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0%,高于省定标准,明确可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或教育费用30%左右的比例给予救助;将临时救助对象从本市户籍人口扩大到在福州务工超过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拓宽救助方式,在紧急状况下,临时救助不仅可以发放现金,还可以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或以临时救助资金采购必需生活物资的方式开展救助;简化审批流程,对突然发生急难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直接由乡镇(街道)审批临时救助,救助金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截至今年7月,全市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001万元,惠及49609人次,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57.8%。

  聚焦重点

  分类施策进行帮扶

  发布会指出,福州聚焦重点人员,强化分类施策,推进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

  福州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今年4月起,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半护理标准提高至3187元,全护理标准提高至3884元,分别提高了1600元和2000元。

  福州持续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等形式,逐步将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73%。

  王振松介绍,福州还强化对留守老人的定期巡访,持续加快留守老人信息填报与应用。目前,全市已有2308名留守老人全面完成信息录入,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

  此外,福州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至每人每月230元,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至每人每月115元、85元。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市有30716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33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福州还制定生活困难残疾人“按户保”“单人保”政策,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将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按“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