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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评选90家放心餐厅食堂 有意向企业可申报参评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8-06 08:53:20  

  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记者5日获悉,我省将在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建设500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和100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其中,我市将建设7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和15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即日起,有意向参与创建的企业可向辖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参评。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放心餐厅、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将综合考量餐饮企业(食堂)“明厨亮灶”及“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原料来源等关键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企业自主申报、专业初评、专家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产生。在区域分配上,建设的7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各8家,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各5家;15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由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高新区、闽侯县各创建3家。

  “评选创建工作旨在结合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全面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评选出的食品安全放心餐厅、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的安全风险等级可调低一个等级,信用等级可调高一个等级。下一阶段,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它们还将作为全市餐饮单位示范代表,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推广。”上述负责人说,我市食品安全放心餐厅、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申报企业和单位,应是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食堂。

  食品安全放心餐厅、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建设标准共涉及9个指标,包括场所整洁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实施“明厨亮灶”、实施食品可追溯、信息公开透明、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开展自查自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食品安全记录良好。

  上述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放心餐厅、食品安全放心食堂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须重新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复核认定。对不能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放心餐厅、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建设标准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从食品安全放心餐厅、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公告名单中撤出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