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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有了工作规章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7-17 09:04:18  

  福州新闻网7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福州市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近日出台。全市173个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有了规范性工作规章,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被打通。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去年我市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按照有场地、有标识、有设施、有制度、有经费、有台账的标准,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将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编入工作平台。此次文件的出台明确了活动室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活动室密切联系群众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要求,人大代表应自觉参加所在联系群众活动室开展的履职活动,每人每年度不少于四次。代表们可在活动室接待或约见人民群众,也可在活动室所在地采取走访、座谈、调研等形式,与人民群众、村(社区)、有关单位或下一级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或参加活动室所在地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专项履职活动。

  通过联系群众活动室,代表们可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还可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安排,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等。“通过这个平台,代表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在出席人代会提出议案或建议,闭会期间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时,都能表达出更多来自人民群众的呼声。”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室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