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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积极落实“66条实施意见” 台胞在闽生活就业享受“六个同等”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7-05 09:28:55  

  福州新闻网7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星星)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66条措施出台近1个月,4日,省台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举办“66条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

  不少新政策含金量高

  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介绍,“66条实施意见”覆盖面广、获益面宽,既涵盖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金融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涉及台胞在福建的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劳保、就医、交通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66条实施意见”中,不少政策突出先行先试,且含金量高。如,在福建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

  已有11个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

  根据“66条实施意见”,省发改委积极拓展闽台合作新领域。其中,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设立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和支持台资以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有一半以上台湾百大企业在闽投资。在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上,新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政策。

  另外,台资企业服务保障方面,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今年省重点项目中已有11个台资项目,总投资193.6亿元。其中在建台资项目9个,预备台资项目2个。”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介绍。

  台湾同胞可享受“六个同等”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强介绍,人社部门着力为台湾同胞在福建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六个同等”待遇。

  一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惠及对象,由原先毕业5年内来闽就业的台湾大学生,拓展到所有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

  二是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对引进的台湾人才,同等享受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人才待遇;台湾本科毕业生可同等参加我省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台湾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聘方式到我省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

  三是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已实施27项,其余26项抓紧对接实施。同时,拟直接采认部分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目前,福州已在全国率先开展台湾社工参加大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四是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闽台湾同胞可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同等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可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五是同等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在闽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我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荣誉称号。

  六是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设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并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线招聘业务系统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