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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8-22 08:56:06  

  福州新闻网8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福州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近日召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交流当前我市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会上,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就“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

  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丁萍指出,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要明确责任制要求的职责任务,即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二要深刻认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要认真梳理规范执法环节普法流程节点;四要运用新思维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五要将“以案释法”与“谁执法谁普法”紧密结合,使普法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更加有效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六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吴鸣指出,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首先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共识进一步形成,把法治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让各部门自觉把部门法规的宣传任务承担起来,主动提升普法意识;其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实现精准普法的重要途径,形成社会法治共识需要持续的理念传播与贯彻落实;最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并不是减轻法治宣传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而是对作为法治宣传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牵头、协调、指导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如何进一步创新考核制度,仍然需要不断努力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