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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 30日前申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6-22 09:00:56  

  福州新闻网6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相关要求,全市每年将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申报优秀创业项目需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申报程序如何?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对此进一步阐释和明确。

  根据通知,申报条件是: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3年内的创业项目;申报人须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台湾青年;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工商注册开业年限以申报当年5月1日为截止时间。此外,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或“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福建省初赛获奖项目,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3年内,可免于评审直接申报获得相应资助。

  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青年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今年6月30日前,参评项目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组织推荐主要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推出各具代表性、不同类型的创业项目。各高校和组织可结合实际,向属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创业项目。个人申报可向创业实体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据了解,市人社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受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审,8月31日前,资格复审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fuzhou.gov.cn/)公布。

  评审标准,包括项目创业团队、带动就业情况、发展潜力、社会效益等。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台湾青年在榕自主创业,按照项目最终得分排名,优先评选出50个高校毕业生和10个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进入资助范围。进入资助范围的项目按照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产生一等奖8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22名,优胜奖50名。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于9月30日前予以正式公布。

  经评审,一等奖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奖资助8万元,三等奖资助5万元,优胜奖资助3万元;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项目按获奖等级获得相应资助,“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福建省初赛项目按获奖等级获得相应资助。

  与此同时,按照报名参加进修学习时间顺序,每年资助20名优秀创业项目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由就业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详情可登录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