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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意见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09:14:16  

  福州新闻网6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朱 毓松)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促进今年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实现工业增长目标,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大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管理提升、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突出抓项目和运行分析协调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八个方面展开。

  贯彻实施调峰生产用电奖励,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规下企业提升规模,对2017年新提升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对抱团(参展工业企业5家及以上,广交会除外)参加列入计划的省外知名工业产品展销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融资租赁。对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研发进行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补助经费在省级财政承担30%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40%;永泰县作为我市唯一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经费在省级财政承担40%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0%;闽清县、罗源县补助经费在省级财政承担30%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20%。

  推进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