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福州

福州新闻网 >> 投资福州 >> 投资福州

《连江县关于提升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0:41  

  一、着力扶持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

  经统计部门认定,对年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且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商品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1000万元为基数,基数部分按1万元奖励。超出部分没超出1000万元奖励5000元,总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引进的营业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允许试营业期一年,试营业期间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对投资额度达到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要求的现代物流企业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出让。

  鼓励发展家政服务。重点扶持已登记注册、经营管理规范的家政服务公司,尤其在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新办家政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职工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且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务主管部门及时给予减免。

  鼓励发展现代中介服务业。凡新办为社会提供决策咨询、投资论证、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程管理咨询、科技法律等中介服务的企业,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务主管部门及时给予减免。

  鼓励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是,具备有关规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认定后免征增值税。

  三、积极引导商贸服务业管理规范化

  鼓励发展行业协会。凡新组建的行业协会,且运作规范正常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四、努力构筑商贸服务业安全体系

  鼓励县乡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购物环境,配置食品卫生检验设备,规范证照,建立健全商品卫生安全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创建卫生安全、整洁规范的集贸市场,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可以整体或部分改造为生鲜超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的项目经初审后,有关部门给予转报省市主管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县财政予以适当资金配套。

  五、注重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和培育特色品牌

  加强商贸业招商工作,凡引进国内外著名公司进行合资、合作,提升商贸服务也档次的,按个案予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