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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长乐市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0:41  

  鼓励我市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各类企业,主动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商贸物流企业、国际货代公司在综保区或电商产业园(物流园含保税物流中心)报关、施封的集装箱,经海关与商务局认定的,数量达到201—500个标箱/年的,给予20元/标箱的补贴;501—1000个标箱/年的,给予30元/标箱的补贴;1001个标箱以上/年的,给予40元/标箱的补贴。

  船务公司在综保区或电商产业园(物流园含保税物流中心)堆箱,供进出口企业在长乐运箱、提箱,且进出集装箱数量达到501—1000个标箱/年的,给予10元/标箱的补贴;1001—1500个标箱/年的,给予20元/标箱的补贴;1501—2000个标箱/年的,给予30元/标箱的补贴;2001个标箱以上/年的,给予40元/标箱的补贴。

  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自企业注册设立起三年内,对年度电商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租赁本市综保区或电商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含保税物流中心)、以及在本市范围内办公用房的,对入驻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经长乐市人民政府认定,对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服务期间,年度申报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转入收费服务后3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