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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0:41  

  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经过福州市认定,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和福州市级财政各承担50%。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推荐上报福州市,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和福州市级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