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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5)299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0:41  

  一、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

  1.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支持企业采用市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突破

  对具有较大创新的首台(批)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单价在200万元以下、属于成套技术装备或单台设备的,按其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