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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6〕70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0:41  

  一、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

  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市级财政按固定资产(含厂房、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二、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

  实施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对列为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改造,对年可节约3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市级财政按每吨30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当年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工业节能项目(省级财政按每吨240 元),市级财政再按每吨6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市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等条件予以补助。

  3.每年重点支持1-2个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达5000元以上的,每个园区给予不超过300元的项目奖励;每年支持培育3-5个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对获得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